作为新兴的广告形式,短信广告具有网络广告的互动性特征,而且由于其传播媒介——手机是随身携带的物品,它可以把广告“互动性”发展为随时随地的存在。短信广告应该注意利用这一点,使广告接收者随时能与广告主进行互动,以提高受众对广告的接受度、好感度和黏着度。
例如,在对某电影进行宣传时,以MMS形式向目标受众发送影片预告片,受众阅读该短信后,不但可以通过超链接上网浏览影片内容、演员介绍、放映场次等信息,而且可以通过“电子订票”业务预定电影票。这种“互动性”短信广告的可以提高广告接收者的认知度、好感度,并促其采取实际购买行动。
SMS、EMS也是有效的互动媒介。现在,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报纸、杂志、电视节目、广播节目、网站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了短信互动平台[7],以扩大、深化对受众的影响力,充分表现出短信广告在“互动性”上可大有可为。